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、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、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20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“先照后证”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62号)等文件中明确提出,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,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;改革监管执法体制,推进综合执法;减少执法层级,提高监管效能。根据中央要求,上海、深圳等地积极探索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,并已取得了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。目前我市的市场监管职能仍然散落在多个部门,部门之间难免出现职能交叉和监管真空,形成“九龙治水”的监管碎片化问题。同时,多重监管执法会带来企业成本的提升和行政资源的浪费,还有可能导致监管漏洞和执法不公平。因此,改革我市市场监管体制,推进综合执法,解决权责交叉、多头执法问题,已非常必要和及时。为此,致公党柳州市委会建议:
一、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,实行“登记审批一个窗口、监管执法一支队伍、投诉维权一个部门”的一体化市场监管体系
(一)整合市场监管执法主体。把工商行政管理、食品药品监管、质量技术监督、价格监督检查等多个市场行政执法监管部门整合归并,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明晰执法主体资格全责,统一进行市场综合监管,提高市场治理效能。同时整合食药检测、质量检测、计量检测等相关检测部门,组建综合商品检测中心,实现市场交易各项检测、检验一体化,提高市场监管的执法效率。
(二)整合信息化工作系统。建立涵盖各项监管业务的市场综合监管数据库,制定相应的数据统计标准、信用评价标准,构建一体化市场监管信息平台,加强市场的动态监管、实时监管和有效监管。
(三)整合执法监管投诉维权渠道。建议将工商12315、质监12365、食药监12331、价监12358等部门的投诉举报渠道整合,实现各类诉求多线合一、集中分派、并网处置、高效办理。
二、构建以信用平台为依托、以信用监管为保障的社会诚信监管体系
(一)整合信用资源,搭建共享平台。建议我市加快市场主体信用网络应用软件开发和联网,由政府牵头,将银行、工商、稅务、食药监、质监、价监等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进行整合,统筹信用信息资源,形成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联动惩戒的格局。及时、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,对外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。同时,注重动态数据的采集,实时更新,确保信用数据的准确性、完整性,从而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,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。
(二)建立信用评价系统,创新信用监管模式。加快推进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建设,制定市场主体信用、风险预警等级评定划分细则,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整合,确定信用度,实施分类监管。尽快建立市场主体失信和惩戒机制,将有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“黑名单” ,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示,提高市场主体的“违法成本”和“失信成本” ,使其“一处违规,处处受限”,逐步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、交易、竞争、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管。同时,创新信用监管模式,增进行业协会参与,引导其开展信用评级、管理和监督,提供客观、公正的企业信用信息。通过采集公众评价,借助社会监督力量,促进企业自律。尽快构建监管部门、行业机构、新闻媒体、消费群众“四位一体”的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。对诚信记录,可作为企业融资、招工就业、人才引进、社会福利保障享受等方面的重要依据。如:在登记年报时,通过查询企业信用等级,来把握准入审核尺度和巡查监管等级;在融资贷款中,通过参阅企业信用数据,确定能否提供信贷服务;在食品安全监管中,根据市场主体不同信用等级,实行分类监管,提高执法效能。
(三)加快信用立法,完善法制保障。尽快研究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操作性条款;出台企业、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;规定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、范围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处理;明确社会信用信息资料的征集、披露、失信行为的惩戒和信息使用的权利义务及承担责任;落实政府征信发布机构及监管职能,为推动社会诚信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。